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将医患纠纷处理纳入了法律轨道,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须由医疗机构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证据,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该规定的实施,在整个医务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进一步促进了医院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与此同时,也对医院在“举证”中的主要证据———医院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医院档案管理的现状比较落后,许多医院包括一些三级医院档案管理不容乐观。为此,医院如何加强档案工作,提高管理效能,积极应对“举证责任倒置”,为司法机关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出处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05年第1期46-48,共3页
Jiangsu Health System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