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法律主体的诉权得以最后实现的关键.已经生效的诉讼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或者不能及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既使原告的诉权保障落空,又严重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这就是长期困扰我国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执行难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这种执政新思维对我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以科学、民主和法治的原则,从理念、体制、依据和主体四个方面剖析原因,寻求对策.
出处
《唯实》
2005年第1期58-61,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