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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林公司偷税案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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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月13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爱林公司偷税案。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该公司于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在总经理万如林的直接主管下,采用开具收据收款、设置“账外账”的手段,隐瞒摩托车销售差价、配件、摩托车调试费等收入.偷逃增值税6388万元,偷逃城市维护建设税3.19万元。2000年和2001年.每年偷逃数额占应纳税款的50%以上。2002年的头3个月,万如林更是变本加厉,应纳税款20多万元,他只缴了3万多元。在法庭上,万如林先将偷税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他声称对设置的账外账一无所知,对公司的偷税行为一直不知情,后来在国税局干部和公司会计提供的证据面前.他才不得不低下头来。
作者 周薇
出处 《江苏税务》 2003年第5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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