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唱歌遇火灾,歌厅应赔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律师同志: 1999年9月8日,我出差到合肥,受朋友的邀请,于当晚和三个朋友到一家歌厅的包厢里去唱歌。 约在晚上11时左右,忽然听到包厢外面的走廊里人声嘈杂,便开门看是怎么回事。原来是歌厅的大厅里舞池上方的灯具由于线路老化,加上长时间超负荷使用,电线上出现了火苗,火花从上面掉下,同时冒出了大量的浓烟。人们害怕出事,纷纷向门外跑去。但不知什么原因,歌厅原有的两个门,后门上了锁,只有正门开着,而且还非常狭窄,人们在门前拥挤推搡,情况非常混乱。当时歌厅的老板和服务员都只顾着救火,甚至忘了打开后门。 由于过度拥挤。
作者 田恒胜
出处 《安徽消防》 2000年第3期22-22,共1页 Anhui Fire Protec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