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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完善《婚姻法》看超前立法的必要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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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立法要求对事物未来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作出创造性超前规定,同时要摒弃滞后立法。我国现行《婚姻法》存在诸多滞后问题与改革现实不相适应,虽待完善。为此,必须强化立法工作者的超前立法意识,提高立法技术,搞好立法预测规划,实现立法的科学和完善。
出处 《天中学刊》 1998年第3期25-27,共3页 Journal of Tian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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