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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科技活动中合法收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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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改革成效显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已做到事业费自立的科研机构,其所长,副所长的个人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二至三倍,(参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
作者 徐立淳
出处 《中国科技产业》 1989年第1期51-52,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dustr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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