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在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活动中,除了依据《条例》和其它有关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和治安拘留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这些法律措施是公安机关对特定行为和特定人所做的一种特殊处理方法,它们虽然不是治安处罚的种类,但这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管理中的职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出处
《辽宁警专学报》
1999年第3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