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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在危险货物海上运输中的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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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述的是在船舶和货物受损的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应负的责任,并对近年来英国是如何在研究责任方面取得突破进而达成三项规定作了详尽的分析。本文中“危险”—词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这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明确选择,比如是采用提单还是租约,依据的是海牙规则还是维斯比规则.若合同中没有类似的明文规定,将根据普通法强制其承担危险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的责任。
作者 徐义佑
出处 《集装箱化》 1999年第8期17-21,共5页 Containe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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