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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上诉”转“申诉”现象增多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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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当事人对“上诉审”改判缺乏信心。一些申诉的当事人认为一二审对口业务庭之间审判人员上下沟通、关系密切,加之一旦改判,一审审判人员承担错案责任追究,一般不易改判,因此,不如另辟路径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诉找出路,对此,连不少资深律师也有类似观点,他们也鼓励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
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6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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