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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养犬管理:制度完善 执法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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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加坡对家庭豢养宠物有严格的规定.根据《野生动物及鸟类法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捕捉本地的野生动物并将其作为宠物.同样,蛇、蜥蜴、刺猬、猴子等从国外输入的野生动物也不能成为宠物.本地居民可以从猫、犬、兔、天竺鼠、仓鼠、栗鼠和各种观赏鸟类及观赏鱼等动物中选择一种或数种作为宠物.以养犬为例,新加坡农粮兽医局规定,住在政府组屋内的居民,每户最多只能养一条犬.犬的身高必须小于40厘米(含),体重低于10公斤(含),而且犬的品种必须包括在建屋发展局批准的名录内(共62种).私人住宅居民最多可以养3头犬.
作者 杨新鹏
出处 《警犬》 2003年第6期47-47,共1页 Police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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