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作为社会消极因素综合反应的刑事犯罪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流窜犯罪、团伙犯罪不断增多,犯罪分子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多了,犯罪现场遗留痕迹物证少了。然而,只要犯罪分子作案,他(她)的人体气味、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证的气味必定会留在现场,目前犯罪分子还无法改变这个事实,这正是警犬技术能得以正常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侦破一些重特大恶性案件时,若能充分发挥警犬技术在追踪、鉴别、搜爆、缉毒和防暴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在关键时刻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出处
《警犬》
2002年第6期17-18,36,共3页
Policed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