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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教唆理论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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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陷害教唆是大陆法系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源自法文原名“agent provacatuer”,是使人陷入圈套的意思。法国大革命前,路易十四为逮捕革命分子,派出间谍,伪装革命者,诱人入彀后,加以逮捕诛杀,谓之陷害教唆,其后德国学者将其与教唆犯一并讨论,称为“Lockspitzel”,亦为警察之眼线或探员之意。所以,当时的陷害教唆是打击政治犯罪的一种侦查方式,根本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周宜俊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福建法学》 2002年第3期5-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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