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任何社会和任何历史时期 ,财产归属 ,即所有权制度都是一个决定社会秩序形成、确立的关键因素。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 ,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内容和规则获得了极大发展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 ,已经为越来越广泛的市场经济模式所取代。因此 ,打破原有所有权概念 ,重新构建新的所有权制度 ,并以国家根本法即宪法的形式予以确立 ,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课题。从下文列举的案件来看 ,可以略知如今我们对于财产所有权问题无论在思想上和实践上 ,还是在法律上和制度上 ,都是相当的混乱。此处文章属于思考和探索这一问题解决方案的尝试之一 ,思考深刻、观点鲜明 ,合理抑或唐突总是因人而异。谨此示于读者 ,意在不废一家之言 ,顺便提及 ,现今法学界对于物之所有权有不同的表述方法 ,如 :财产权、产权、所有权。对这三个概念的异同 ,学者间颇有分歧。为尊重作者起见 ,本刊不要求一律采用传统的、于法有据的“所有权”概念 ,而保留作者采用的“财产权”概念。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02-109,共8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基金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的发展与改革"研究项目
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