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人查阅资料的规定,导致了实际阅卷范围的缩小,同时也没有辩护方向控方开示证据的任何规定。实践中,控辩双方往往从各自诉讼利益角度出发,互相封锁证据信息,使对抗制庭审模式的实际效能大打折扣,不能满足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需要。本文通过对我国证据开示的现状、证据开示制度的诉讼机理等问题的探讨,提出应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条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中的科学合理要素,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开示制度。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2期40-4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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