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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罚对定罪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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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与罪的关系,从立法上讲,是罪因刑生;正是由于刑的存在,才使得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区分开来;从立法上讲,是刑因罪生。正是由于立法上对犯罪的规定,才使得刑罚变为现实。事实上,从整体上看,罪与刑是一种共生关系,同生同灭。无罪,也就无所谓刑;无刑,也无所谓罪。正如上与下、左与右的关系,没有其中一方,也就不存在另一方。当然,在立法上,我们强调罪因刑生,是强调刑无以制止或非刑亦制止的行为不能规定为犯罪,以杜绝犯罪的滥设,保障人权;在司法上,我们强调刑因罪生。
作者 周洪波
机构地区 国家检察官学院
出处 《检察实践》 2002年第4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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