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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应当明确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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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以后提捕的期限,普遍期限就是拘留3日以后应当提捕。特殊期限又分为二种,一种为短期期限,即特殊情况下,提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另一种为长期期限,对具有法律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的提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拘留期限自执行之日起计算,加上检察机关审查作出决定的期限,根据该条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应为37天,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应当是明确的,是拘留的法定期限。
作者 陆雪松
出处 《检察实践》 2002年第5期70-7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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