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刑均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其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犯罪和刑罚为构成要素 ,犯罪与刑罚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构成了罪刑均衡系统。以内部联系为视角 ,罪刑均衡系统的蕴涵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罪质与刑质的均衡 ;二是罪量与刑量的均衡 ;三是罪度与刑度的均衡。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26-32,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