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化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不是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 ,提出人大对个案监督实际上是现有法条的含混以及对人大监督权理论上的误解造成的。审判独立虽是从体制上解决司法腐败根源的有效途径 ,但也不能一步到位 ,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建立起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及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也无法调和。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81-86,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