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与运行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一个公司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人的要件——发起人或股东人数;物的要件——最低资本额;行为要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目的、资本、发起人、组织机构与活动方式等基本问题,是公司股东赖以组合、登记注册部门赖以核准登记、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赖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公司章程一旦生效便对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经理等公刮管理人员产生确定的拘束力,不能随意变更。但是公司作为营利团体,只有及时地适应企业环境的不断变迁,才能提高其适应营利性。因此各国法律都明文允许可以变更公司章程。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1期91-93,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