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于中山陵风景管理区紫金山兴建“南京市紫金山观景台”.此事经当地媒体披露后,引起南京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同年10月17日下午,东南大学施建辉、颐大松两位教师.以南京市规划局在对观景台的规划许可中未依法行政,致使观景台的建设给紫金山的自然风景造成破坏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南京市规划局撤销对紫金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中院以该案在本辖区内未造成重大影响,不属中院受理的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之起诉。同年底,两原告拟准备向区法院起诉,但此时南京市规划局及相关部门,鉴于社会舆论及其他诸方面的压力,最终决定拆除“观景台”,故两原告放弃诉讼。2002年2月,南京市在保留下面三层的基础上,已通过分步实施爆破该案虽就此结束。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1期94-98,共5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