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工程拖欠款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有的同志指出:建设工程严重拖欠工程款是工程建设合同履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工程款拖欠总额呈直线上升趋势。1990年,全国建筑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为36亿元,1992年底达到200亿,1993年达到308亿,1995年超过600亿。拖欠的时间之长也比较可观,根据《建筑时报》1999年对80家施工企业的调查,其中工程款拖欠时间最长为20年。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1期139-141,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