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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应积极发展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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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入WTO以后,县域经济要在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民有民营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是因为,入世后,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不可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靠单个农户闯市场,很难抵御市场的风浪。一方面,农民看似一个整体,实则互不关联,既难以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又支付不起昂贵的市场成本;另一方面,
作者 唐有月
机构地区 中共宜城市委
出处 《政策》 2002年第4期44-44,共1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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