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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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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我国民法只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因为任何主体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彼此间的关系都应当是平等的、互相的,当其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时。
作者 王方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02年第3期38-39,共2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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