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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瓶”还是“保险柜”——被曲解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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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是我们社会的法律服务之链中的一环,它的作用在于固定证据.法律体制建设者最初的设想是:通过国家的公信力来固定证据,方便社会个体行使自己的举证权利和义务,以节约社会总的诉讼成本.在这个体制的末端,最终的裁判权交给了法院.
作者 潘丽丽
出处 《中国公证》 2002年第2期50-51,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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