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必须借鉴包括制度文明在内的一切资本主义优秀文明成果。资本主义法治文明是资本主义创造的先进制度文明,它是由“内核”、“中心”、“重心”、“基础”———即:“崇尚法律的社会意识和民族心理”、“依法治理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方式”、“动态的法制”和“静态的法律”四个层面构成的有机统一体。社会主义要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文明,就必须从“基础”、“重心”、“中心”、“内核”四个方面着眼,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在立法、制度建设、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培养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法治文明一旦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以及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文化相结合,就将克服资本主义法治的种种阶级和历史局限性,获得新的生命,实现超越与升华。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9-12,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