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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假账”与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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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审计工作实践中,笔者体会到,做假账的具体表现形式虽然五花八门,但不外乎两种类型:一是属于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少数会计人员私欲膨胀,法纪观念淡薄.于是煞费苦心做假账,侵吞企业资产。二是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意下的组织行为。会计人员在巨大压力下,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职业操守,曲意逢迎企业领导。或虚报政绩,掩盖问题,为少数领导邀功请赏;或隐匿收入,虚列成本,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偷逃国家税费,侵占国有资产。
作者 徐凤英
出处 《财政监察》 2002年第2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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