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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中存货跌价准备抵销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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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存货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根据一体性原则,不应视为交易,而应视同存货存放位置、使用部门的变更,其原先所作的销售、采购等核算应予抵销,从而恢复该存货的原有面貌:那么,其中所注销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也应抵销呢?在资产内部交易后,一方面,原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已注销.另一方面,取得企业也要为其计提新的减值准备?虽然这一资产无论存在于哪一个企业,
作者 尹朝晖
出处 《财政监察》 2002年第2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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