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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区志记述辖区事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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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区志,是志苑诞生的一个新志种. 区和市有很大的差别,辖区内既有区属单位,又有大量的市属、省属和中央部署单位,因隶属关系、管理权限不同,辖区事物形成了区属和驻区两大部分.驻区单位的人事、业务管理权均在市、省或中央部门,区无权干涉.区对驻区单位只在环保、卫生、计划生育等极有限的领域行使部分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而且驻区单位的总量、地位和作用,往往比区属单位要大的多.城市区志如何处理好区属事物和驻区事物的关系,是编纂上的一个难题.
作者 胡松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02年第1期29-31,共3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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