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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财税监督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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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际上财税监督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立法监督。即通过制定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依法管理国家总预决算,审计机关和监督机关向国会负责,如英、德、意等国就在《宪法》中规定了财政收支。这种监督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其缺点是不能及时掌握信息,监督效率不高。第二种是司法监督。即按照宪法及专门法审核国家财政预决算。
作者 李洁
出处 《财政监察》 2002年第3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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