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即各地方、各部门应当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五年来,全国许多地方积极贯彻落实“五纳入”的要求,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力地推动了文博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平衡性。为进一步推动“五纳入”的落实,经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同意,文化部、中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于2001年10月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文物保护“五纳入”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要求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对照进行自查。12月24日至28日,由前述五部委派员组成的检查组,在湖南省检查了该省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本刊将陆续刊登部分省、市、区的自查材料,希望能够对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有所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