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照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和有关战争法规、人权约法 ,战争平民受害者依法索取受害赔偿 ,是国际法原则赋予各国人民的权利。犯有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的国家给予受害者应有的损害赔偿同样是国际法原则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是二战后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二战中 ,中国平民受害者最多 ,最悲惨。遗憾的是 ,时至今日 ,多数中国人包括某些政界、文化知识界人士对有关国际法律和惯例还知之甚少 ,难以形成民间索赔的强大舆论。只有依照国际法清算平民受害赔偿责任 ,才能讨还受害损失 。
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168-176,共9页
Studies of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