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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准再打“抗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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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的标签、标志和宣传,国家卫生部发布公告,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
出处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5年第1期56-56,共1页 Coastal Enterprises and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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