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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党纪处分的村委会干部能否继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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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一村民来信问:现任党员村主任因工作失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部分村民打算对他提起罢免,并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留党察看处分的相关条文作为罢免理由。该罢免理由是否成立?留党察看期满后可否再行当选?
出处 《乡镇论坛》 2004年第237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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