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高新技术企业特点,建立了高新技术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比较了信息对称情形与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在合同期内的总收益,研究了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企业经营者的风险规避、股权激励、努力水平、合同期、企业所有者的总收益等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挑选低风险规避型的企业经营者、提高对企业经营者的股权激励等企业治理措施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所有者利益的提高,合同期越长的企业经营者应该享受更多的股权激励。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13-15,18,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