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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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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从200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实施后,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
出处 《电器》 2005年第2期16-16,共1页 China App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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