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认爹娘,也得给生活费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年前,我和老伴收养了一个“儿子”。在我们一家生活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省吃俭用供他上完了高中,现在他已经参加了工作。去年冬天,因为一点小矛盾,他突然宣布不认我们了。因为我们老两口再无其他子女,日后生活也成了问题。请问,我们能要求他支付赡养费吗?
出处 《农家女》 2005年第1期34-34,共1页 Rural Wome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