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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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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给予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的税收优惠政策。
出处 《新理财(公司理财)》 2004年第12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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