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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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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作者 李勤古
机构地区 江苏
出处 《小康生活》 2005年第2期58-58,共1页 Well-of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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