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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提高 民兵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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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将分别从40、20、10个月调整为80、40、20个月的工资。与原规定比,大约增长了100%,同时还扩大了评残范围,调整了残疾等级,把原来的“四等六级”改为“一至十级”。各级别的伤残抚恤补助也有增加。
出处 《中国民兵》 2004年第1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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