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疆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6号)的精神,对自治区牛羊的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为了减轻自治区涉及生猪(含牛羊)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养殖户、经营户及相关企业的负担,规范收费部门的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将整顿后保留的收费公布如下:
出处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05年第1期17-1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