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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77岁篡改为54岁的投保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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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保人,帅某,女39岁,四川W县人,于1998年7月和2000年3月为其母亲张××向中国人寿W县支公司投保康宁终身寿险,风险保额27万元。2003年3月15日,张××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27万元。2003年7月,W县支公司接到省保监办和省公司转来的本县十几位群众的联名举报信,
作者 刘子操
出处 《上海保险》 2005年第1期33-34,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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