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我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生产企业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条件和能力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约有60%以上的生产企业,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其所生产产品应有的质量检验的条件和能力,无法按(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致使不少不合格产品甚至劣质产品流入市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是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极大地影响了我省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
出处
《巴蜀质量跟踪》
2001年第26期6-7,共2页
Bashu Quality Following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