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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理竞争机制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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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已近一年,各地政府积极行动,纷纷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落实企业经营权,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并未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的没能实现,反而出现基建投资过热、物价上涨过快、通货膨胀等负效应。原因何在?笔者认为:《条例》只规定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条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却没有规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保证条件——企业家市场即经理竞争机制。
作者 康恭舜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33-34,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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