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通用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特区制度)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股份制制度)都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标准,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两者相互独立,在内容、对象、依据等方面各有所长,各有侧重。本文着重对两种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一、两种制度比较的依据事物之间的比较分析必须以一定的共性为基础。特区制度和股份制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具有这种共性,因而也就具有可比性。1、理论基础一致。两制度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基础上,以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假设等四大会计假设为前提;以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清晰性、重要性、一致性、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支出层次性、稳健性等会计原则为基准;采用了国际通用的“资产=负债+资本(股东权益)”会计平衡方程式、制造成本法和财务报表体系。2、预期目标一致。首先,是为了适应深化会计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两个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48-50,共3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