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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没有认证的车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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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5月1日起,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认监委的强制性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从2月28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法监督及进出口把关(包括零部件)工作开始实施。
出处 《广东质量》 2003年第3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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