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做了部分调整,从2005年1月1日起,原来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了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久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于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通则>着重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核查工作,以及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5年第1期20-24,共5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