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向您请教一个土地纠纷问题。生产队时期,大队在龙井组所属土地上建筑了一幢四室一厅(约100平方米)的土木结构房屋,划归上海知青居住多年。知青返城后,大队把该房出售给了龙井组一农户居住,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组、农户、村和镇政府共同形成了三条协议,其中有一条规定门前约0.5亩的禾坪归龙井小组集体所有。后来农户与村组发生争执,农户认为:农村做房都是户户有禾坪,为什么我家买的房就不能有禾坪。这位农户为此几次想打石禾坪均被该组的其他农户制止。1999年7月1日,农户的儿子请来泥匠帮工把禾坪做成了水泥禾坪。农户与组里发生争执,镇村调解无效。请问这种土地纠纷应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