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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完善人大评议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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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和其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和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是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较好的形式。2004年2月1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对象确定办法,
作者 张春生
出处 《江淮法治》 2005年第2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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