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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干部离职后从业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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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明年开始,武汉市处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3年内,不准按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出处 《改革先声》 2001年第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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