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被引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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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钟秀玉,凌捷.计算机动态取证的数据分析技术研究[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04,21(9):26-27.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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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技术手段来抵御网络犯罪[J].计算机安全,2004(7):70-71. 被引量:1
-
3莫开勤.我国的网络犯罪及其法律规制[J].信息网络安全,2005(3):16-18. 被引量:3
-
4米佳,何平,汪晓峰.基于广义数据挖掘的计算机取证技术[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12(3):58-63. 被引量:4
-
5杨殿升等.刑事侦查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
6董杜骄.论电子证据收集的三个认知误区[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4):46-48. 被引量:4
-
7王玲,钱华林.计算机取证技术及其发展趋势[J].软件学报,2003,14(9):1635-1644. 被引量:198
-
1祝二军.正确把握淫秽电子信息的点击数与定罪量刑的关系[J].人民司法,2008(9):21-23. 被引量:4
-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人民检察,2004(10):76-77. 被引量:5
-
3张艳.法律维权的难点[J].法制与社会,2008(26).
-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0(2):21-23.
-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司法业务文选,2004,0(3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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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雅君.“两高”司法解释助力“扫黄”运动[J].新世纪周刊,2010(7):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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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白龙.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两高”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J].新华月报,2010(6):109-110.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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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J].人民检察,2010(5):65-70.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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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媒介资讯[J].中国地市报人,201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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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标准[J].公民与法治,201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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